執行標準
地方標準《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7-2023)規定了家具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等要求。該標準適用于現有家具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定制家具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為家具制造企業配套的集中式噴漆工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該標準的相關規定。
家具制造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大量顆粒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等文件,均提出要加強對重點行業(含家具制造業)開展VOCs綜合整治。據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統計,安徽省家具制造企業3800余家,其中規上企業僅123家,按同比價格計算該行業生產總值僅占安徽省GDP的0.42%,但VOCs排放總量約占安徽省全省的2%。安徽省家具制造企業數量較多,但普遍規模小、產值占比低、環境效益總體較低。截至2021年,國家層面尚未出臺家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安徽省家具制造行業執行中國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中國國家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存在控制因子少、排放限值寬松、監測方法缺失等問題。對標滬蘇浙和其他省份,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江西、湖南、北京、廣東等均已出臺家具業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為推動安徽省家具制造行業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亟需制定安徽省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鑒于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3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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