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員工的一次集體辭職事件,中國互聯網大佬騰訊成為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資糾紛的典型性事件主角。騰訊以“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為由,對其15名離職員工提起起訴。
上周五,署名“回頭是丫”的網絡發帖稱,騰訊對一批從騰訊跳槽的基層技術人員提出了起訴,依據是離職員工與騰訊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無恥”的霸王條款。
據“回頭是丫”在帖子中的敘述,騰訊在與該公司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騰訊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不得在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甲方經營范圍的同類產品與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間接地為這些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或提供服務。”“回頭是丫”指出,此條款意味著 “不管其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解雇,2年內都不能進入互聯網行業甚至軟件行業,離開騰訊就意味著要離開互聯網行業”,“回頭是丫”據此認為,騰訊此次提起的上訴不合理,因此要求騰訊撤訴。
對于“回頭是丫”的撤訴要求,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昨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回應,騰訊的起訴行為,“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
該案將于12月26日在深圳福田法院開庭,目前雙方糾紛的要點在于:對于上述騰訊勞動合同中的競業禁止約定,以 “回頭是丫”為代表的被告方認為,騰訊在其離職后未支付競業禁止補償,因此該協議并不成立。而騰訊則堅稱,該公司對簽訂了包含競業禁止條款和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的15名離職員工 “發放了相應的津貼和補償”,還“曾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其進行培訓,并將相關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對其保持透明”。所以這些“員工離職后如不能依法遵守協議,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于此事引起了業界的普遍關注,騰訊發出聲明,稱上述15名騰訊前員工的“集體辭職”,是由于騰訊的一家對手公司的 “惡意挖角”。據消息人士透露,這家“惡意挖角”的公司正是51job。
截至目前,51job方面還未對此作出回應。 每經記者 陳未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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